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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2-26 09:49

为了加强实验(训)室建设,提高实验(训)室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更好地评估实验(训)室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训)室任务:实验(训)教学大纲,实验(训)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训)教学任务书实际开出记录,实验(训)课程表及实验(训)项目统计,实验(训)班级学生分组名单,实验(训)室日志,实验(训)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训)报告,预备实验(训)报告等有关记录。

2.实验(训)仪器设备:实验(训)室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说明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低值耐用品的分户帐,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申购、使用、维修、报废、交接、出错等记录等。

3.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院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训)教学、设备管理等文件,实验(训)制定的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训)室主任工作日志,实验(训)日志,实验(训)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训)室工作计划与总结,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训)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实验(训)室改造情况、实验(训)室经费使用等资料等。

二、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工作由主管实验(训)教学系主任负责业务指导,各系实验(训)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新建实验(训)室时应及时建立工作档案。

2.各实验(训)室根据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人员应及时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在规定时间上交档案管理负责人汇总。

3.各实验(训)室根据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

4.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若需借阅实验(训)室工作档案,应经过实验(训)室主任批准,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实训中心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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