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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守则

发布时间: 2023-12-26 10:34

 

  1. 1、实验室由专职实验教师负责本室的管理,实验教学运行,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的保障与维护及清洁卫生。

  2. 2、实验室只接受由教务处按教学计划下达的实验(训)教学任务。

  3. 3、实验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内容及要求通知实验室,以便准备。

  4. 4、学生做实验时,应提前5分钟进入实验室,按指定的组号就坐并签到。进入实验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保证实验室的安静有序。

  5. 5、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实验步骤进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予以处理。

  6. 6、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运行、设备使用记录簿,记录使用维修档案。

  7. 7、非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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