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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是衡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为了规范学院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修理,特制订本规定。
1.仪器设备的维护
1.各实验实训中心应制订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对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故障隐患。
2.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擦洗、校验和复原等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终止实验。带电实验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并按要求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起因、故障现象等信息。严禁擅自拆卸和改造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保修期内,不得随意拆启封签,不得随意调换元、部件。
2.仪器设备的维修
1.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采取自修、院内、送外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立足自修,鼓励院内维修。
2.一般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力量进行维修。凡无法自行维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统一协调、管理,进行院内维修或送外维修。送外维修需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主管院长审批,由基地设备中心负责送修。
3.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认真作好维修记录。
4.任何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都应认真查找原因,属于人为事故的,根据《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由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统一支配,主管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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