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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接受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有关事宜,严肃考评制度,汇总鉴定成绩,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鉴定成绩,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四、协助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六、管理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资料档案和有关设施。
七、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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